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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們協助基層及低收入的工友
    追討應得及公平的賠償

  • 如你不幸遇上交通意外
    你有權追討損失及賠償

工傷索償

本行個案

一名中年消防員於2011年一次執勤期間,被指派於狹窄梯間搬運輪椅中的病人而導致腰部嚴重受傷,其後無法再執行消防員職務,並須接受精神科治療。最終消防處支付接近港幣230萬元予事主作為和解賠償。

馮女士於2014年在醫院進行清潔工作期間扭傷右手腕,於是次意外前馮女士亦因工作而患上職業病高爾夫球手症狀。最終馮女士與醫院管理局就上述意外及職業病達成和解協議,以港幣約77萬元作為賠償。

梁先生於2014年在一間酒店任職保安主任,執行職務期間被客人粗暴襲擊,導致面部、頸部及腰椎受傷。最終梁先生與僱主達成和解協議,以港幣32萬元作為工傷及疏忽賠償。

我遇上工傷意外後,僱主須負上甚麼法律責任?
(a) 僱主的法律責任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5條,僱員如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不論意外是否由僱主的過失或疏忽引起的,僱主均須負上工傷補償責任。
此外,若果僱員的工傷意外是由僱主的過失或疏忽引起的,則僱員除了追討工傷賠償外,亦可向僱主追討疏忽賠償。
(b) 僱主須向勞工處處長呈報工傷意外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15條,在工傷意外發生後,僱主必須於14天內以特定表格向勞工處處長呈報。工傷引致死亡個案則須於7天內呈報。
我遇上工傷意外後,僱主須支付甚麼賠償?
(a) 僱員治療工傷的醫療費
根據《僱傭補償條例》第10A條,除非僱主已向僱員提供足夠的免費治療,否則僱主須支付僱員因工傷引起的醫療費用,上限如下:
(1) 住院治療費用:每日港幣300元
(2) 門診治療費用:每日港幣300元
(3) 如僱員於同一日接受住院及門診治療:每日港幣370元
(b) 僱員的工傷工資(五分四糧)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10條,僱員因工傷意外放病假期間,僱主須每月向僱員支付工傷工資,款額為僱員意外時每月收入與病假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俗稱五分四糧)。工傷病假最長兩年,如獲法庭酌情批准則最長三年。
(c) 僱員因工傷引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7條及第9條,若僱員因工傷引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主須支付一筆過的補償,補償金額按僱員受傷時的年齡、每月收入及僱員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百分比(俗稱判傷百分比)去計算。
我剛遇上工傷意外,應該要怎樣做?
(1) 儘快向僱主報告該工傷意外
(2) 立即求醫,並妥善保管病假紙及醫療收費單據
(3) 如懷疑僱主沒有就該工傷意外向勞工處呈報,僱員可自行到就近的僱員補償科辦事處呈報該意外。
在放工傷病假期間,我要做甚麼?
你需要把醫生證明書(俗稱醫生紙)及醫療收據的正本交給僱主,僱主在收到有關文件後須按時支付你的工傷工資和醫療費。倘若僱主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拒絕支付你的工傷工資及/或醫療費,請即聯絡我們,我們會為你追討你應得的權利。

另外,你亦需定期把醫生紙的副本交給勞工處,以便勞工處為你安排判傷。
在放工傷病假期間,僱主為我安排免費的身體檢查,我需要出席嗎?
是的。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16條,僱主可要求正接受工傷工資的僱員接受其安排的免費的身體檢查,僱員必須按時出席檢查,否則僱主有權暫停其工傷工資,直至僱員出席身體檢查。如果該僱員不接受上述檢查的時間延展至15天,該僱員將失去追討工傷賠償的權利。
如果我不滿意勞工處的判傷結果,應該怎樣做?
受傷僱員有兩次接受勞工處判傷的機會。在第一次判傷後,勞工處會發出表格7通知僱員其判傷結果,如果結果未如理想,僱員可在14天內向勞工處提出反對,屆時勞工處會安排第二次判傷。如果第二次判傷的結果仍然未如理想,僱員可以向法庭申請安排醫學專家判傷。
如果我想進行索償,有甚麼需要準備?
你需要保留以下證據以進行索償程序:
(1) 病假證明書
(2) 就診單據
(3) 勞工處表格
(4) 僱傭合約
(5) 醫療報告
(6) 收入證明(如銀行月結單、稅務記錄等等)

為保障你的法律權益,在諮詢律師意見前,切勿私下跟僱主、保險公司或公證行達成任何和解協議或在任何文件上簽署。
工傷索償是否有時間限制?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14條,由你意外受傷起計 24個月內,需要就意外展開法律行動。過了24個月後,除非基於特殊情況而法庭給予豁免,否則難以追討賠償。

我的家人上班時意外身亡,我可從法律途徑獲得甚麼賠償?
根據《僱傭補償條例》第6條,凡僱員於工作期間因損傷引致死亡,僱主須按法例對其合資格的家庭成員作出賠償,賠償金額依照僱員發生意外時之年齡計算。另外,僱主亦須支付僱員的合理醫護費及殮葬費。
我患上職業病,是否有權索償?
如你不幸患上職業病,你有權從民事途徑向僱主索取賠償。《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附表2列出了職業病的定義可供參考。當你決定要展開索償程序,請儘量提供你的工作環境、在工作時的器械或用具的圖片以作參考之用,並且保管所有就診的紀錄和單據,以便索償。
如果我的僱主沒有購買勞保,無力支付賠償金,我還可以追討賠償嗎?
可以。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管理局」)於1991年7月1日成立,目的是為工傷僱員及其他合資格人士提供援助。即使你僱主沒有依照法例的規定購買勞保、無力償債,又或者你無法辨明僱主身份或無法尋獲僱主,你亦照樣可以向僱主進行索償,並在取得法庭判決後根據機制向管理局申請支付有關的賠償金。

此外,終審法院於2019年在本行處理的胡振華 對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 [2019] HKCFA 48 一案的判詞中,裁定基金局有權力代替無力償債的僱主跟受傷僱員提出和解及合理賠償方案。在此之後,僱員無需像以往一樣經歷漫長的訴訟過程才能向管理局申請賠償金。換言之,倘若僱員跟基金局達成和解協議後,僱員便無須繼續向僱主展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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