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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們協助基層及低收入的工友
    追討應得及公平的賠償

  • 如你不幸遇上交通意外
    你有權追討損失及賠償

場地/處所意外索償

本行個案

2017年許小姐在酒樓享用晚餐時,身後的一塊屏風隔板倒下,砸傷許小姐的頭部。最終酒樓須支付港幣約7萬元予許小姐作為賠償。

2018年黃小姐在超級市場購物時因地板濕滑跣倒,導致其右手、腰部及臀部受傷。最終黃小姐接受港幣約16萬元的賠償與超級市場和解。

毛女士是一名家庭主婦,2017年在超級市場購物時因地板濕滑跣倒,令左腳膝蓋撞傷並骨折。最終超級市場須支付港幣25萬元予毛女士作為和解賠償。

施女士於2018年在一家商店購物,離開時被商店已落下一半的鐵閘撞傷頭部,導致額頭骨折。最終商店須就此意外賠償港幣18萬元予施女士。

我在某建築物中意外受傷,是否有權追討賠償?
視乎不同個案而定。根據《佔用人法律責任條例》第3條,處所佔用人對其所有訪客具一般謹慎責任,以確保訪客被邀請或准許進入或使用該處所時是合理地安全。

如處所佔用人已在可行的情況下履行其謹慎責任,例如已就處所的危險情況向訪客作出警告,則可免除其法律責任。

若果意外是因建築物範圍內的建造、修葺或保養工程而起,而處所佔用人委託獨立承辦商進行工程時,已在所有情況下合理行事及採取合理步驟,則該意外亦不會被視為處所佔用人的責任。
我在某建築物中意外受傷,我在現場有甚麼要做?
如情況許可,請拍下意外現場的環境,以為日後索償保留證據。如事發後有警員到場並且已錄取口供,請務必保存相關的口供紀錄。
如果我想進行索償,有甚麼需要準備?
你需要保留以下證據以進行索償程序:

(1) 病假證明書
(2) 就診單據
(3) 醫療報告
(4) 收入證明(如銀行月結單、稅務記錄等等)
(5) 意外地點的相片證明(如有)
(6) 警署口供紀錄(如有)
(7) 目擊證人(如有)的聯絡資料

為保障你的法律權益,在諮詢律師意見前,切勿私下跟處所佔用人、保險公司或公證行達成任何和解協議或在任何文件上簽署。
場地/意外受傷索償是否有時間限制?
場地/處所意外索償時限為意外起計3年。

請參考我們的 案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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